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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发文-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

发布:2023-07-27 08:16,更新:2024-05-08 07:00

7月17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《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

*新发布的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,其中其中重点提出合理配置设备设施、药品器械。

早在2021年,国家卫健委就制定发布了《“十四五”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》,“十四五”期间将实施临床重点专科“百千万工程”。在国家层面,支持各省建设不少于75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。在省级层面,31个省份累计支持不少于50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。在市(县)级层面,31个省份累计支持至少10000个地市级和县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项目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李大川在今年4月的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谈到,截至去年年底,中央财政已经累计投入资金25.4亿元,在全国支持了50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。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卫健委今年5月公布的《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(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)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》,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共有254个,其中河北、山东、河南、广东、江苏、四川等省数量较多。

重点支持各省针对性加强心血管外科、产科、骨科(含手外科、脊柱外科)、麻醉、儿科、精神科及病理科、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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