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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

更新时间:2024-12-01 07:00:00
价格:¥584568/台
厂家:福意联恒温箱
容积:50-1028升
库存:现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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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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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使用注意事项:
对每种药品,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,分别储存于冷库(2-10℃)、阴凉库(20℃以下)或常温库(0-30℃)内,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45%—75%之间。
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,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,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: 20℃以下有效期3年, 20-30℃有效期1年,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。
一、药品储存条件
1、简介:
药品是预防、治疗、诊断疾病的重要手段,药量的优劣,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,甚生命安全。药品的稳定性不仅与其自身的性质有关,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许多外界因素的干扰,如温度,湿度,光线,空气中的氧气、二氧化碳、微生物冰箱,储存时间,包装容器等。
这些因素往往会使药品发生分解、挥发、沉淀、潮解、酸败、生霉等变化,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,药品的正确储存就显得格外重要。
2、药品储存条件的标准:
(1)色标管理
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,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,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,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。
药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:
合格药品——;不合格药品——红色;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——黄色。

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公司说明:

北京福意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的实验室产品供应商,多年特殊温度保存设备的开发、研制、生产和。公司自创业初始,就以科技保证质量,售后完善产品为,为广大医疗、科研实验室的用户提供优良的设备和优良的售后。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人员,强劲的研究开发队伍,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的顾客售后体系。十多年来不断受到认可。

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用途:福意联拥有冷藏系列(2-8℃,2-10℃,2-20℃等)恒温系列(4-38℃,2-48℃,37℃,0-100℃),低温系列(-19℃~10℃,-25℃~10℃,-30℃~10℃,-12~10℃),车载冷链运输系列(2℃~8℃,-19℃~10℃,-20℃)等各种温度段的温控产品;适用于生物冰箱医疗、医院、药房、疾控、实验室、科研院校、监测等部门;尿液标本冷藏柜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,数字温度显示,调整增量为1℃;智能控制风扇强制冷气循环系统,确保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,制冷系统与制热系统匹配合理,采用强制空气循环,确保箱体内整体恒温无死角;安全门锁设计,保障物品的安全,箱体采用钢板,经防腐化喷涂工艺,表面色泽柔和,搁架高度可任意调节,适应不同存储需求。(具体信息请根据机型选择)

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参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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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介绍:

■ 优良优良机组,运转平衡,噪音低,制冷快速均匀;采用无氟制冷剂,节能;
■  高精度电脑温度控制系统,箱体内部2个精密温度传感器,在环境温度-25℃-45℃的状况下,仍能 够保持箱体内部温度优良稳定;
■ 冷气循环系统,内设多位出风口,将冷气循环于柜内的每一个角落,均衡室内温度;
■ 微电子处理器,优良控温,误差更小,操作更简便,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;
■ 聚氨酯整体发泡,发泡材料,高强度、高密度、节能设计有效减少能量消耗;
■ 采用中空钢化玻璃,中间层为真空处理,便于随时观察箱体内部存放的物品;
■ 箱体底部选用超出普通万向轮承载量2倍的优良脚轮, 止动底脚方便使用。


多种型号可供选择:FYL-YS-50LK/FYL-YS-100L/FYL-YS-138L/FYL-YS-150L/FYL-YS-230L/FYL-YS-310L/FYL-YS-280L/FYL-YS-430L/FYL-YS-151L/FYL-YS-281L/FYL-YS-431L/FYL-YS-828L/FYL-YS-1028L/FYL-YS-30L/FYL-YS-45L/FYL-YS-60L/FYL-YS-18A/FYL-YS-108L/FYL-YS-158L/FYL-YS-178L/FYL-YS-258L/FYL-YS-50LLFYL-YS-100LL/FYL-YS-66L/FYL-YS-88L/FYL-YS-100E/FYL-YS-128 /FYL-YS-100L /FYL-YS-138L。

药物恒温箱20-25℃药品恒温柜使用注意事项:
为了促进各国临床试验规范化的发展,1996年在日本召开的ICH会议制订出了优良个ICH文件,这个文件不仅将美国、欧洲和日本的法规结合在一起,也将北欧、澳大利亚、加拿大和卫生组织的规范包含在内。ICH文件是全球性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。在规范化法规的指导下,临床试验既保护了受试者的安全,又科学地证明了新药的有效性。
1998年3月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》(试行),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实施。又于2003年9月1日重新颁布并改名为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。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制定,也参照了WHO(卫生组织)和ICH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,其中各项要求基本实现与接轨。这一规范的颁布,必将促进我国药品临床试验尽快达到水平,推动我国的新药尽快走向。 1.新药临床研究必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(简称CFDA)审查批准。
2.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认可的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”进行。
3.必须由有资格的医学专家主持该项临床试验。
4.必须经优良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,确认该项研究符合伦理原则,并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监督以及确保受试者的合法权益。
5.所有患者参加新药临床研究前,都有充分的知情权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6.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,通常选择经常规标准治疗无效的患者。
7.进行临床研究的新药应免费提供给受试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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